AN UNBIASED VIEW OF 破產

An Unbiased View of 破產

An Unbiased View of 破產

Blog Article

沒有呈交周年收入說明書 任何破產人在未獲解除破產時,必須每年向受託人呈交一份說明書,說明他在上一年度的入息與在該段期間取得任何財產的詳細資料,若不遵守本條規定,即屬犯罪,可判處監禁。

值得一提的是,除了正式破產,欠債人其實還可以考慮循非正式、非法定的渠道管理債務,也就是「非正式個人自願安排」。

但若家庭成員曾為破產人的債項簽署個人擔保,或有其他特殊情況,則或會被受影響。

三、破產人之債務人,已知其停止支付或聲請破產後而取得債權者,但其取得係基於法定原因或基於其知悉以前所生之原因者,不在此限。

不需要。破產人士可保留部分收入,以應付自己及家人的合理生活需要 (什麼是合理的生活需要取決於每個案例的具體情況),但盈餘應移交給受託人。例如,單親家庭有機會需要聘請家庭傭工來幫忙照顧小孩,經過評核後是合理的生活需要。

在這篇超詳細整合負債懶人包將會持續更新,就是要讓你比好比滿最優惠方案

毋須像債務重組般,一旦申請成功則須通知特定行業的僱主,如紀律部隊及銀行從業員,以便影響工作前途

對於認可和解之裁定,得為抗告。但以曾向法院提出異議或被拒絕參加和解之債權人為限。

透過新申辦額度較大和低利率貸款來還掉舊有的債務,整合目的是「借低還高」,藉此降低貸款利息及月付金,

破產財團於最後分配表公告後,復有可分配之財產時,破產管理人經法院之許可,應為追加分配,但其財產於破產終結之裁定公告之日起三年後始發現者,不得分配。

這種方法常常在欠債人擁有土地或物業時使用。當債權人獲得絕對的押記令後,欠債人的物業會成為有利於債權人一方的衡平法押記,下一步就是申請將該等物業出售以償還欠款。

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,可向高等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,以向第三者證明。他需向受託人要求獲取一封「不會就簽發該證明書提出反對」的確認信,並帶同該信到高等法院大樓提出申請,依循法律程序辦理。

‹ previous ‹ 上一頁 ‹ 上一页 back to prime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following ›下一頁 › 債務重組 下一页 ›

經認可之和解,除本法另有規定外,對於一切債權人其債權在和解聲請許可前成立者,均有效力。

Report this page